江苏省棋类运动协会会员管理办法(2026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省棋类运动协会(以下简称“本会”)的 组织建设,规范会员管理与服务,维护会员合法权益,依据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会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。会员应自觉 遵守本办法及本会其他规章制度。 第二章 入会条件与程序
第三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(一)拥护本会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(三)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或基础。
第四条 会员的特定入会条件:
(一)单位会员:应为依法设立的、从事棋类运动相关业务 的企事业单位、学校、俱乐部、培训机构或社会团体。
(二)个人会员:应为年满 18 周岁、遵纪守法、热爱棋类 运动、具备一定棋力水平或对棋类事业有浓厚兴趣的自然人。
第五条 入会程序:
(一)单位会员:提交入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,经审核并交 纳会费后,成为单位会员。(二)个人会员:提交入会申请表及棋力证明材料或对棋类 事业突出贡献证明材料,经审核并交纳会费后,成为个人会员。
第三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
第六条 单位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(一)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的权利;
(二)具有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三)申请承办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、区县级赛事、培训等 活动时,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;
(四)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赛事、培训、交流活动、专项人 才培育工程;
(五)获得本会在教练员培训、裁判员培训、赛事举办、活 动协调等业务方面的专业指导和服务。
第七条 个人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(一)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的权利;
(二)具有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三)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赛事、培训、交流活动、专项人 才培育工程;
(四)优先获得本会业务范围内的咨询和服务。
第八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管理办法,执行本会决议;
(二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;
(三)按时交纳会费;
(四)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四章 会 费
第九条 单位会员:会费标准为每年人民币 2000 元。
第十条 个人会员:会费标准为每年人民币 300 元。
第十一条 本会接受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捐赠。
第十二条 会费原则上按年度缴纳,当年 6 月底前缴清全年 会费。
第五章 奖 惩
第十三条 本会对会员施行奖励政策。
(一)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会员给予会费减免。
(二)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会员给予会费减免。
(三)对实现重大突破的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给予奖励。
第十四条 本会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会员进行相应处理。
(一)未按时交纳会费,则会员资格中止,不再享有会员权 利。
(二)有违规违纪行为的,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。
(三)有严重违法行为的,直接取消其会员资格。已交纳会 费不予退还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棋协负责解释,保留在任何时候补充、 修订本办法的权利。
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26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。原 2017 年 1 月 22 日江苏省棋类运动协会发布的《江苏省棋类运动协会团体会 员管理办法(试行)》同时废止。